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3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3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62/2016號行政命令:
第63/2016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1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