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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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9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郵政函件公共服務規章》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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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廢止八月十八日第155/84/M號訓令、七月九日第134/90/M號訓令、十月二十六日第216/92/M號訓令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5/94/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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