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7

版數:

381-382

  •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034,156.20(澳門幣陸佰零叁萬肆仟壹佰伍拾陸元貳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6,034,156.20
        總收入 6,034,156.20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1-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6,034,156.20
        總開支 6,034,156.20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檢察長:葉迅生

    法規:

    第13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7

    版數:

    382-383

    •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房屋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26,275.15(澳門幣陸拾貳萬陸仟貳佰柒拾伍元壹角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626,275.15
        總收入 626,275.1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6-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626,275.15
        總開支 626,275.15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劉惠明,陳念慈,溫美蓮,李貝濤

    法規:

    第13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7

    版數:

    383-384

    •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039,745.44(澳門幣陸佰零叁萬玖仟柒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法務公庫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6,039,745.44
        總收入 6,039,745.44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1-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6,039,745.44
        總開支 6,039,745.44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於法務公庫──行政委員會──主席:劉德學──委員:甄倩敏、李勝里

    法規:

    第1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7

    版數:

    384-385

    •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7,803,628.40(澳門幣伍仟柒佰捌拾萬叁仟陸佰貳拾捌元肆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57,803,628.40
        總收入 57,803,628.40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7-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57,803,628.40
        總開支 57,803,628.40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劉關華

    法規:

    第13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7

    版數:

    385-386

    •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510,812.04(澳門幣肆佰伍拾壹萬零捌佰壹拾貳元零肆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廉政公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510,812.04
        總收入 4,510,812.04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1-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510,812.04
        總開支 4,510,812.04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張永春

    法規:

    第1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6

    刊登日期:

    2016.5.17

    版數:

    387

    •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83,725.18(澳門幣陸拾捌萬叁仟柒佰貳拾伍元壹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683,725.18
        總收入 683,725.18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683,725.18
        總開支 683,725.18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高炳坤——委員:林宇杰、梁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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