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034,156.20(澳門幣陸佰零叁萬肆仟壹佰伍拾陸元貳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6,034,156.20 | |
總收入 | 6,034,156.20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1-02-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6,034,156.20 |
總開支 | 6,034,156.20 |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檢察長:葉迅生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26,275.15(澳門幣陸拾貳萬陸仟貳佰柒拾伍元壹角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626,275.15 | |
總收入 | 626,275.15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6-01-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626,275.15 |
總開支 | 626,275.15 |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劉惠明,陳念慈,溫美蓮,李貝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039,745.44(澳門幣陸佰零叁萬玖仟柒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6,039,745.44 | |
總收入 | 6,039,745.44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1-02-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6,039,745.44 |
總開支 | 6,039,745.44 |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於法務公庫──行政委員會──主席:劉德學──委員:甄倩敏、李勝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7,803,628.40(澳門幣伍仟柒佰捌拾萬叁仟陸佰貳拾捌元肆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57,803,628.40 | |
總收入 | 57,803,628.40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8-07-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57,803,628.40 |
總開支 | 57,803,628.40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劉關華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510,812.04(澳門幣肆佰伍拾壹萬零捌佰壹拾貳元零肆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4,510,812.04 | |
總收入 | 4,510,812.04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1-02-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4,510,812.04 |
總開支 | 4,510,812.04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張永春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83,725.18(澳門幣陸拾捌萬叁仟柒佰貳拾伍元壹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683,725.18 | |
總收入 | 683,725.18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5-02-0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683,725.18 |
總開支 | 683,725.18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高炳坤——委員:林宇杰、梁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