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85,873.20(澳門幣肆拾捌萬伍仟捌佰柒拾叁元貳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485,873.20 | |
總收入 | 485,873.20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8-07-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485,873.20 |
總開支 | 485,873.20 |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黃國勝──委員:李萊德、郭林、馮國康、莫志偉、蕭婉儀、謝家銘、李惠萍、石崇榮、甄李睿恆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5,386,892.85(澳門幣柒仟伍佰叁拾捌萬陸仟捌佰玖拾貳元捌角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75,386,892.85 | |
總收入 | 75,386,892.85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1-01-3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75,386,892.85 |
總開支 | 75,386,892.85 |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副主席:羅永德、李偉農——委員:關施敏、梁冠峰、馬錦強、麥儉明、吳秀虹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8,558,904.33(澳門幣捌佰伍拾伍萬捌仟玖佰零肆元叁角叁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 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
13-01-00-02 | 自治機構 | 8,558,904.33 | |
總收入 | 8,558,904.33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3-02-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8,558,904.33 |
總開支 | 8,558,904.33 |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副院長:嚴肇基——秘書長:陳偉翔——財政局代表:張祖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