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6

刊登日期:

2016.5.3

版數:

362-363

  •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85,873.20(澳門幣肆拾捌萬伍仟捌佰柒拾叁元貳角),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85,873.20
        總收入 485,873.20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8-07-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85,873.20
        總開支 485,873.20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黃國勝──委員:李萊德、郭林、馮國康、莫志偉、蕭婉儀、謝家銘、李惠萍、石崇榮、甄李睿恆

    法規:

    第12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6

    刊登日期:

    2016.5.3

    版數:

    363-364

    • 核准民政總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5,386,892.85(澳門幣柒仟伍佰叁拾捌萬陸仟捌佰玖拾貳元捌角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民政總署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75,386,892.85
        總收入 75,386,892.8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1-01-3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75,386,892.85
        總開支 75,386,892.85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於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副主席:羅永德、李偉農——委員:關施敏、梁冠峰、馬錦強、麥儉明、吳秀虹

    法規:

    第1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16

    刊登日期:

    2016.5.3

    版數:

    364-365

    •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8,558,904.33(澳門幣捌佰伍拾伍萬捌仟玖佰零肆元叁角叁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8,558,904.33
        總收入 8,558,904.33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3-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8,558,904.33
        總開支 8,558,904.33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副院長:嚴肇基——秘書長:陳偉翔——財政局代表:張祖強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