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201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2/2016

刊登日期:

2016.3.21

版數:

264

  • 續任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第39/2010號行政命令 - 經檢察長提名,以合同聘任方式任命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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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檢察院 - 檢察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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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39/2010號行政命令任命的外籍檢察院司法官António José de Sousa Ferreira Vidigal的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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