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16/2015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3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