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1/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4/2015

刊登日期:

2015.11.3

版數:

875

  • 訂定經濟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被廢止 :
  • 第54/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訂定經濟局資訊處執行系統操作人員以及行政及財政處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執行公眾接待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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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4/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121/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七款以及經第110/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代表工作人員團體的意見,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經濟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二、上款所指的特別辦公時間為:

    (一)上午工作時段,自早上九時至中午十二時;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則自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二)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早上九時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星期五則自早上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工作時段,自下午三時至六時。

    三、由經濟局局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需遵守特別辦公時間的工作人員。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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