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續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及三名第一審法院法官。
- 修改澳門法律導論課程之學習計劃和學術與教學編排。
- 訂定使用設有泊車收費錶的輕型汽車泊車位及泊車處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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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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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201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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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權審理各項請求的法院級別不同,則《行政訴訟法典》第113條第3款規定的相關請求之合併並不可能,因此行政法院無權審理在行政合同之訴中提出的第一審級審判權歸中級法院行使的要求撤銷涉及合同的形成及執行的行政行為,又或要求宣告該行為無效或法律上不存在的請求。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