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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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3/2015號行政命令:
第34/2015號行政命令:
第21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使用設有泊車收費錶的輕型汽車泊車位及泊車處的收費。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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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權審理各項請求的法院級別不同,則《行政訴訟法典》第113條第3款規定的相關請求之合併並不可能,因此行政法院無權審理在行政合同之訴中提出的第一審級審判權歸中級法院行使的要求撤銷涉及合同的形成及執行的行政行為,又或要求宣告該行為無效或法律上不存在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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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5/2015號行政命令:
刊登日期: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