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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5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修訂如下:

“ 一、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如下:

家庭成員人數 每月人均收入的限額
1 $12,600
2 $11,700
3 $10,900
4 $9,750
5人或以上 $9,160

二、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金額如下:

國家及地區 每月發放金額
中國 澳門 $3,500
內地 $2,800
台灣 $3,700
香港 $5,600
其他國家和地區 $5,600

七、住宿津貼的金額上限為每月2,250元(澳門幣貳仟貳佰伍拾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葡文版本

第4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貸學金:四千五百名;

(二)獎學金:三百八十名;

(三)特別助學金:二百五十名;

(四)特殊助學金:三十五名。

二、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年發放之津貼名額如下:

(一)住宿津貼:七百名;

(二)旅費津貼:二百五十名。

三、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五十名。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