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4

刊登日期:

2014.4.14

版數:

156-162

  •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4/201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疇:服務管理

    二、 課程期限:四年

    三、 授課語言:英文

    四、 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36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77學分。

    (三)按照下列任一方式修讀附件二表三及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30學分:

    ——完成附件二表三任一範疇內六門選修科目,取得18學分;以及修讀附件二表三和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12學分;
    ——完成附件二表三任一範疇內四門選修科目,取得12學分;以及附件二表三和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18學分。

    附件二

    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大學英語 必修 45 3
    人際溝通 " 45 3
    語言與溝通專題項目 " 45 3
    社會學概論/澳門基本法(任選一科) " 45 3
    專業倫理學 " 45 3
    社會科學專題項目/經濟學概論(任選一科) " 45 3
    資訊系統導論 " 45 3
    電子商務 " 45 3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 " 45 3
    邏輯學/哲學原理(任選一科) " 45 3
    不同文化間的關係 " 45 3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服務業管理概論 必修 45 3
    管理概論 " 45 3
    會計學入門 " 45 3
    澳門商法典 " 45 3
    統計學入門 " 45 3
    服務業市場學 " 45 3
    服務業市場管理 " 45 3
    顧客關係管理 " 45 3
    專業英語 " 45 3
    服務作業管理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危機與沖突管理 " 45 3
    當代服務業專題講座 " 45 3
    顧客滿意管理 " 45 3
    服務質量管理 " 45 3
    服務資訊管理 " 45 3
    旅遊服務管理 " 45 3
    交通物流服務管理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 " 45 3
    航空及郵輪服務管理 " 30 2
    客務運作 " 45 3
    實習及畢業報告 " 15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
    豪華產品管理概論 選修 45 3
    豪華產品市場銷售 " 45 3
    豪華旅遊特性 " 45 3
    豪華酒店管理 " 45 3
    高端旅遊運作 " 45 3
    國際豪華旅遊專題研究 " 45 3
     
    資訊技術項目服務管理
    電子旅遊及互聯網基礎 選修 45 3
    服務業資訊技術網絡 " 45 3
    服務業計算機系統 " 45 3
    數據庫應用 " 45 3
    數據庫設計與發展 " 45 3
    資訊項目管理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
    物流學入門 選修 45 3
    採購原理和實務 " 45 3
    物流資訊科技 " 45 3
    倉務及物流中心管理 " 45 3
    全球供應鏈策略 " 45 3
    物流流程的分析與規劃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
    社會與公共行政管理學概論 選修 45 3
    社區關係 " 45 3
    公共政策 " 45 3
    社會政策與行政管理 " 45 3
    政治學入門 " 45 3
    公共機構管理 " 45 3
     
    航空及郵輪服務管理
    航空和郵輪服務概論 選修 45 3
    郵輪業基礎運作 " 45 3
    航空及郵輪業產品策劃 " 45 3
    航空及郵輪票務管理 " 45 3
    航空管理研究 " 45 3
    郵輪管理研究 " 45 3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選修 45 3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監督層實習* " 9
    管理層實習* " 9

    * 學生只可從兩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學生須按照進階方式選讀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

    法規:

    第4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4

    刊登日期:

    2014.4.14

    版數:

    162

    • 訂定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津貼名額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高等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貸學金:四千五百名;

    (二)獎學金:三百八十名;

    (三)特別助學金:二百二十名;

    (四)特殊助學金:三十名。

    二、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年發放之津貼名額如下:

    (一)住宿津貼:七百名;

    (二)旅費津貼:二百五十名。

    三、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五十名。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5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4

    刊登日期:

    2014.4.14

    版數:

    162-163

    • 修改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七款。
    相關法規 :
  • 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訂定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每月家庭人均收入的限額,貸學金、獎學金、特別助學金每月發放金額,以及旅費津貼及住宿津貼金額的上限。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高等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9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七款修訂如下:

    “二、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金額如下:

    國家及地區 每月發放金額
    中國 澳門 $3,300
    內地 $2,350
    台灣 $3,500
    香港 $5,300
    其他國家和地區 $5,300

    七、住宿津貼的金額上限為每月2,100元(澳門幣貳仟壹佰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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