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職權授予警察總局局長。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就簽訂有關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就修改該合同的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相關的公證書。
- 訂定經營電台廣播服務牌照之發出及續期費用。
- 綠邨738台有限公司獲准經營電台調頻(FM)頻道廣播服務。
-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 發行並流通以“羊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修訂第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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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