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6/201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14

刊登日期:

2014.12.15

版數:

855

  • 任命一名法官為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
相關法規 :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行政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6/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九)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以及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任命姚頴珊法官為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任期三年,可續任。

    二、免去葉迅生法官之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職務。

    三、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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