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收費。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與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修改第15/201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續任一名中級法院法官。
- 許可訂立為印務局供應兩台切紙機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2015年旅遊局香港旅客詢問處的管理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摩托車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道路集體客運電子收費及清算”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離島醫療綜合體放射治療中心提供顧問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檢察院大樓建造工程——編制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執行“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擴建工程”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優化生物池出水槽及剩餘污泥泵”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污水處理廠及澳門國際機場污水處理站的升級、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修改第43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減少第2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在第1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增加(七)項及(八)項以及修改同一批示的第六款和第七款。
第22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內增加兩項設施及核准“氹仔東北體育中心的附加設備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