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5/201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14

刊登日期:

2014.8.4

版數:

483-484

  • 修改消防局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24/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消防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消防局人員編制

    第7/2005號行政法規第19/2007號行政法規第8/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載有消防局人員編制的附件B,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第一條所指者)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消防局人員編制

    表一

    指揮部

    職級 職位數目
    消防總監 1
    副消防總監 2

    表二

    高級職程

    職級 職位數目
    消防總長 7
    副消防總長 13
    一等消防區長 25
    副一等消防區長 38

    表三

    基礎職程

    職級 職位數目
    消防區長 66
    副消防區長 145
    首席消防員 338
    一等消防員/消防員 954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