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4

刊登日期:

2014.5.26

版數:

296

  • 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水滸傳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文學與人物——水滸傳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200,000枚
    二元 200,000枚
    二元 200,000枚
    二元 200,000枚
    二元 200,000枚
    二元 200,000枚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2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萬張小版張,其中二萬五千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2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4

    刊登日期:

    2014.5.26

    版數:

    296-297

    • 許可訂立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資訊網”網上服務的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資訊網」網上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訂立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資訊網」網上服務的合同,金額為$3,145,572.00(澳門幣叁佰壹拾肆萬伍仟伍佰柒拾貳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14年 $ 2,097,048.00
    2015年 $ 1,048,524.00

    二、二零一四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四章「新聞局」內經濟分類「02.03.08.00.99其他」帳目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一五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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