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201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4/2014

刊登日期:

2014.4.8

版數:

146-147

  • 許可住所設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行。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第3/95/M號法律 - 規範有關金融及保險機構之合併及分立行為--廢止九月二十二日第九/八六/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三月十三日第3/95/M號法律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c項,以及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b項、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設立分行

    許可住所設於中國北京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行,其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銀行業務。

    第二條

    許可合併

    一、許可金融機構“中國建設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與本行政命令許可設立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澳門分行按下款規定進行合併。

    二、許可將“中國建設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上的一切權力及義務轉移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澳門分行。

    第三條

    免除

    就上條所指合併所需作出的行為,免除一切稅項、費用、公證及登記手續費。

    第四條

    廢止

    廢止五月二十日第11/72號立法性法規。

    第五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六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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