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1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0/2014

刊登日期:

2014.3.10

版數:

101-102

  •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標誌。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之標誌

    一、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的色彩及特徵載於上款所指的附件,標誌亦可採用黑色及白色。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式樣

    Images102a

    色彩說明

    A. 紅色(印刷四色100M + 100Y)

    B. 藍色(印刷四色 – 100C)

    C. 黃色(印刷四色 – 100Y)

    D. 黑色(印刷四色 – 100K)

    E. 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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