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2/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維持第1/2010號行政命令給予“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Chartis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保險業務所作的許可,該公司英文名稱現改為“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