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13

刊登日期:

2013.6.5

版數:

490

  • 廢止第26/2013號行政命令。
廢止 :
  • 第26/2013號行政命令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

    廢止第26/2013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產生效力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