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4/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4/2013
刊登日期:
2013.4.2
版數:
203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馬爾他政府簽署稅收信息交換協定。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