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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61/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第一階段);
學士學位(第二階段)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階段      
第一學年      
BEC英語(I) 必修 54 3
微觀經濟學 " 72 4
經濟法 " 54 3
管理學 " 72 4
會計學 " 54 3
人力資源管理 " 72 4
       
第二學年      
BEC英語(II) 必修 54 3
宏觀經濟學 " 72 4
財務管理 " 54 3
市場營銷 " 54 3
管理信息系統 " 54 3
組織行為學 " 72 4
       
第三學年      
勞動經濟學 必修 54 3
電子商務 " 54 3
工效學 " 54 3
工作分析方法與技術 " 72 4
招聘與錄用 " 72 4
薪酬管理 " 72 4
       
第二階段      
第四學年      
戰略管理 必修 54 3
市場調研 " 54 3
人力資源戰略與規劃 " 54 3
企業信息化 " 54 3
廣告學與銷售促進 " 54 3
       
第五學年      
績效管理 必修 72 4
項目管理 " 54 3
消費者行為學 " 54 3
企業資源計劃 " 54 3
       
第六學年(上學期)      
畢業論文 必修 216 12

註:

1)本課程由兩個階段組成(第一階段為期三年/第二階段為期兩年半),合格完成課程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學生可獲授予學士學位。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16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六月三十日第65/84/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取代經第9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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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指者)

直接津貼每月金額

師範培訓

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師範培訓 未具所任教教育程度的師範培訓

學歷

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 $4,800.00 $3,840.00
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 $4,070.00 $3,710.00
不具備高等學歷 $3,290.00 $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