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12

刊登日期:

2012.7.9

版數:

725-726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 $13,876,417.65(澳門幣壹仟叁佰捌拾柒萬陸仟肆佰壹拾柒元陸角伍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學生福利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13,876,417.65
        總收入 13,876,417.6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3-02-2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3,876,417.65
        總開支 13,876,417.65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學生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委員:朱國宏;鄭嘉瑜;顏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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