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的簽署人。
- 修改經第28/2006號行政命令及第28/2008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賽馬的承批公司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以摘要方式公佈二零一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其中須指出營業結果淨值、資產總值、負債總值及資產淨值。
- 許可訂立執行“筷子基北灣新雨水泵站建造工程——EP9”的合同。
- 修改經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第四條及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 核准《望賢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減少第38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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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社會學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