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9/201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12

刊登日期:

2012.6.18

版數:

638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賽馬的承批公司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以摘要方式公佈二零一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其中須指出營業結果淨值、資產總值、負債總值及資產淨值。
相關法規 :
  • 第14/96/M號法律 - 訂定強制由公共工程、公共服務、經營博彩及彩票,及以專營制度經營活動等之被特許人公佈之資料。
  •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承批公司所必須公佈的事項》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一、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賽馬的承批公司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以摘要方式公佈二零一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其中須指出營業結果淨值、資產總值、負債總值及資產淨值。

    二、摘要所載的數值,必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流通貨幣為單位,並指明其為正值或負值。

    第二條

    全文公佈

    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律《承批公司所必須公佈的事項》第一條第一款b)及c)項所指的文件仍須全文公佈。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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