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6/2012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20/2012

刊登日期:

2012.5.14

版數:

473-482

  • 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籤的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5/2011號法律 -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  
    相關類別 :
  •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6/2012號行政法規

    核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所定標籤的式樣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十一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標的

    核准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的下列式樣:

    (一)捲煙獨立包裝的標籤;

    (二)雪茄、煙斗煙草、捲煙煙草及小雪茄的獨立包裝的標籤;

    (三)單支雪茄獨立包裝的標籤。

    第二條

    公佈

    公佈本行政法規所核准式樣的解釋或說明,屬衛生局的職權。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一、印於捲煙獨立包裝上的式樣

    式樣一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二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三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四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五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六

    中文本

    葡文本

    規格:

    一、各式樣均為長方形,以黑線圍邊。

    二、 每一式樣分為三個長方形範圍,在下列圖示中以“A”、“B”及“C”標示。範圍A、範圍B及範圍C的寬度(圖示中以“a”、“b”及“c”標示)比例為9:2:1。

    三、 範圍A須載有式樣所示的圖案,並印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忠告市民”(中文本)或“O GOVERNO DA RAEM ADVERTE”(葡文本)的字樣。

    範圍B須載有式樣所示的健康警語。

    範圍C則須載有衛生局戒煙專科門診的電話號碼及焦油、尼古丁含量的說明。

    四、中文本內的文字及數字的字體為“DFHeiHK W5”。

    葡文本內的字母及數字的字體為“Helvetica Neue 65 Medium”。

    五、範圍A中:

    (一)文字及字母為白色;

    (二)圖案以四色印刷,其解像度每吋至少為300點。

    六、範圍B及範圍C中:

    (一)底色為白色;

    (二)文字、字母及數字為100%黑色。

    二、印於雪茄、煙斗煙草、捲煙煙草及小雪茄的獨立包裝上的式樣

    式樣一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二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三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四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五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六

    中文本

    葡文本

    規格:

    一、各式樣均為長方形,以黑線圍邊。

    二、 每一式樣分為兩個長方形範圍,在下列圖示中以“A”及“B”標示。範圍A及範圍B的寬度(圖示中以“a”及“b”標示)比例為3:1。

    三、 範圍A須載有式樣所示的圖案,並印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忠告市民”(中文本)或“O GOVERNO DA RAEM ADVERTE”(葡文本)的字樣。

    範圍B須載有式樣所示的健康警語及衛生局戒煙專科門診的電話號碼。

    四、中文本內的文字及數字的字體為“DFHeiHK W5”。

    葡文本內的字母及數字的字體為“Helvetica Neue 65 Medium”。

    五、範圍A中:

    (一)文字及字母為白色;

    (二)圖案以四色印刷,其解像度每吋至少為300點。

    六、範圍B中:

    (一)底色為白色;

    (二)文字、字母及數字為100%黑色。

    三、印於單支雪茄獨立包裝上的式樣

    式樣一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二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三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四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五

    中文本

    葡文本

    式樣六

    中文本

    葡文本

    規格:

    一、 各式樣均為長方形,以黑線圍邊。長度及寬度在下列圖示中以“L”及“W”標示,分別為7厘米及3厘米。

    二、 每一式樣分為兩個長方形範圍,在下列圖示中以“A”及“B”標示。範圍A及範圍B的寬度(圖示中以“a”及“b”標示)分別為2.25厘米及0.75厘米。

    三、 範圍A須載有式樣所示的圖案,並印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忠告市民”(中文本)或“O GOVERNO DA RAEM ADVERTE”(葡文本)的字樣。

    範圍B須載有式樣所示的健康警語及衛生局戒煙專科門診的電話號碼。

    四、中文本內的文字及數字的字體為“DFHeiHK W5”。

    葡文本內的字母及數字的字體為“Helvetica Neue 65 Medium”。

    五、範圍A中:

    (一)文字及字母為白色;

    (二)圖案以四色印刷,其解像度每吋至少為300點。

    六、範圍B中:

    (一)底色為白色;

    (二)文字、字母及數字為100%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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