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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所有人

認可“澳門城市大學基金會”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澳門城市大學”的所有人。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6/2011號行政命令第二條。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