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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011

刊登日期:

2011.1.31

版數:

52-53

  • 將“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中文、葡文及英文名稱分別更改為“澳門城市大學”、“Universidade da Cidade de Macau”及“City University of Macau”。
部份被廢止 :
  • 第13/2012號行政命令 - 認可“澳門城市大學基金會”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澳門城市大學”的所有人。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196/92/M號訓令 - 通過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章程。
  •  
    相關類別 :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更改名稱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中文、葡文及英文名稱分別更改為“澳門城市大學”、“Universidade da Cidade de Macau”及“City University of Macau”。

    第二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3/2012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更新法律上的提述

    凡載於經十二月六日第467/99/M號訓令修改的九月二十八日第196/92/M號訓令所核准的章程、其他法規或規章中對“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提述,均視為對“澳門城市大學”的提述。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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