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廢止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9/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中止生效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68/92/M號訓令中止生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第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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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268/92/M號訓令中止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第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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