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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及第九十條第三款,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二條(二)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檢察長提名,任命檢察院司法官徐京輝、程立福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

二、本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