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附註:印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及第四副刊,及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刋一份,內容如下: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74/2011至第111/2011號行政命令、第448/2011及第44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第112/2011及第113/2011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第12/2011號法律、第41/2011及第42/2011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四副刊:
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
第114/2011及第115/2011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