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斐濟群島的金融情報組織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 任命兩名檢察院司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
-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二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 訂定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的發出及續期的費用。
- 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置及經營固定公共電信網絡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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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漢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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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及第四副刊,及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刋一份,內容如下: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74/2011至第111/2011號行政命令、第448/2011及第44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40/2011號行政法規、第112/2011及第113/2011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第12/2011號法律、第41/2011及第42/2011號行政法規。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四副刊:
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
第114/2011及第115/2011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