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2/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11

刊登日期:

2011.12.12

版數:

2794

  • 續任終審法院院長及中級法院院長。
相關法規 :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相關類別 :
  • 終審法院 - 中級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八條,第9/1999號法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及中級法院下列院長續任三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

    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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