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8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
- 修改商業登記手續費表。
- 續任一名終審法院法官。
- 許可訂立執行“消防局黑沙環行動站改善工程”的合同。
- 許可訂立執行“維修觀音蓮花苑工程”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石排灣公共房屋CN3地段第二區及第三區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地庫結構)——機電設施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 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 許可訂立執行“路環石排灣斜坡加固建造承包工程”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地庫結構)——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石排灣公共房屋CN5a地段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台山中街公共房屋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司法互助請求中通報程序時限所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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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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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教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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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葡萄牙語言文化(外語/第二語言)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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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Universidade de Lisboa開辦的公共管理博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