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6/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3/2011

刊登日期:

2011.10.24

版數:

1932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與印度共和國政府簽署稅務信息交換協定。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印度共和國政府簽署稅務信息交換協定。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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