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經十二月五日第256/94/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38/94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管理局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十二月五日第256/94/M號訓令。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