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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開設中葡/葡中翻譯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中葡/葡中翻譯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社會及人文科學

二、專業範疇:中葡/葡中翻譯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葡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66學分

附件二

中葡/葡中翻譯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適用於來自中文教育制度及英文教育制度的學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葡萄牙語I 必修 8 8
葡萄牙語II " 8 8
葡語會話I " 5 5
葡語會話II " 5 5
葡語語法I " 2 2
葡語語法II " 2 2
現代漢語I " 3 3
現代漢語II " 3 3
資訊概論 " 2 2
葡語國家概況 " 2 2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兩門科目:      
普通話I 選修 2 2
普通話II " * 2 2
歐洲文化概要 " 2 2
大學體育 " 2 2
       
第二學年      
葡萄牙語III 必修 6 6
葡萄牙語IV " 6 6
葡語會話III " 4 4
葡語會話IV " 4 4
葡語泛讀I " 3 3
葡語泛讀II " 3 3
葡語語法III " 2 2
葡語語法IV " 2 2
中文寫作 " 3 3
中文應用文寫作 " 3 3
中國文化導讀 " 2 2
澳門歷史與文化 " 2 2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兩門科目:      
英語I/法語I(任選一科) 選修 2 2
英語II/法語II(任選一科) " * 2 2
公共行政概論 " 2 2
經濟概論 " 2 2
中國古代文學選讀I " 2 2
中國古代文學選讀II " * 2 2
       
第三學年      
葡萄牙語V 必修 3 3
葡萄牙語VI " 3 3
筆譯理論與實踐I " 4 4
筆譯理論與實踐II " 4 4
葡萄牙文學I " 3 3
葡萄牙文學II " 3 3
葡萄牙歷史I " 3 3
葡萄牙歷史II " 3 3
葡語寫作 " 2 2
葡語公文寫作 " 2 2
中國現當代文學I " 3 3
中國現當代文學II " 3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選修兩門科目:      
法律概論 選修 2 2
社會科學概論 " 2 2
葡語作為外語教學概論I " 2 2
葡語作為外語教學概論II " * 2 2
英語III/法語III(任選一科) " * 2 2
英語IV/法語IV(任選一科) " * 2 2
       
第四學年      
葡漢翻譯實踐 必修 5 5
漢葡翻譯實踐 " 5 5
交替傳譯 " 5 5
同聲傳譯入門 " 5 5
葡文傳意技巧I " 2 2
葡文傳意技巧II " 2 2
葡語國家文學 " 2 2
葡語國家歷史文化 " 2 2
中文傳意技巧I " 2 2
中文傳意技巧II " 2 2
翻譯理論與批評 " 2 2
畢業報告 " 2 4

* 學生須按照進階方式選讀有關科目。

註:所有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附件三

中葡/葡中翻譯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適用於來自葡文教育制度的學生)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初級漢語 必修 6 6
中級漢語 " 6 6
初級漢語聽說 " 4 4
中級漢語聽說 " 4 4
中文篇章選讀I " 3 3
中文篇章選讀II " 3 3
葡語精讀I " 5 5
葡語精讀II " 5 5
葡語語法I " 2 2
葡語語法II " 2 2
資訊概論 " 2 2
中國簡史 " 2 2
       
第二學年      
高級漢語I 必修 6 6
高級漢語II " 6 6
高級漢語會話I " 2 2
高級漢語會話II " 2 2
中文寫作I " 3 3
中文寫作II " 3 3
中文篇章選讀III " 2 2
中文篇章選讀IV " 2 2
葡語精讀III " 4 4
葡語精讀IV " 4 4
葡語寫作I " 3 3
葡語寫作II " 3 3
中國文化導讀 " 2 2
澳門歷史與文化 " 2 2
       
第三學年      
中國現當代文學I 必修 3 3
中國現當代文學II " 3 3
中文應用文寫作I " 2 2
中文應用文寫作II " 2 2
葡語公文寫作I " 3 3
葡語公文寫作II " 3 3
筆譯理論與實踐I " 5 5
筆譯理論與實踐II " 5 5
葡萄牙文學I " 3 3
葡萄牙文學II " 3 3
公共行政概論 " 2 2
法律概論 " 2 2
英語I " 2 2
英語II " 2 2
       
第四學年      
葡漢翻譯實踐 必修 5 5
漢葡翻譯實踐 " 5 5
交替傳譯 " 5 5
同聲傳譯入門 " 5 5
葡文傳意技巧I " 2 2
葡文傳意技巧II " 2 2
葡語國家文學 " 2 2
葡語國家歷史文化 " 2 2
中文傳意技巧I " 2 2
中文傳意技巧II " 2 2
翻譯理論與批評 " 2 2
畢業報告 " 2 4

註:所有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葡文版本

第14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開設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一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社會及人文科學

二、專業範疇:中英翻譯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54學分

附件二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I 必修 6 6
英語II " 6 6
英語聽說I " 4 4
英語聽說II " 4 4
現代漢語I " 3 3
現代漢語II " 3 3
翻譯學概論 " 2 2
資訊概論 " 2 2
進階電腦應用 " 2 2
四門載於表二第一組的科目 選修 8 8
       
第二學年      
英語III 必修 4 4
英語IV " 4 4
英漢翻譯 " 4 4
漢英翻譯 " 4 4
中文寫作 " 3 3
中文應用文寫作 " 3 3
應用語言學I " 2 2
應用語言學II " 2 2
文學概論 " 2 2
口譯基礎 " 2 2
英文應用寫作 " 2 2
兩門載於表二第一組的科目 選修 4 4
兩門載於表二第二組的科目 " 4 4
       
第三學年      
高級英語I 必修 4 4
高級英語II " 4 4
英漢交替傳譯 " 4 4
漢英交替傳譯 " 4 4
中國現當代文學I " 3 3
中國現當代文學II " 3 3
商務翻譯I " 2 2
商務翻譯II " 2 2
翻譯理論 " 2 2
英國文學概要 " 2 2
美國文學概要 " 2 2
兩門載於表二第一組的科目 選修 4 4
兩門載於表二第二組的科目 " 4 4
       
第四學年      
翻譯批評 必修 3 3
傳媒翻譯 " 3 3
文學翻譯I " 2 2
文學翻譯II " 2 2
同聲傳譯 " 4 4
中文傳意I " 3 3
中文傳意II " 3 3
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 " 2 2
畢業報告 " 4 4
兩門載於表二第一組的科目 選修 4 4
兩門載於表二第二組的科目 " 4 4

表二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組      
普通話I 選修 a) 2 2
普通話II * " a) 2 2
公共行政概論 " a) 2 2
澳門歷史與文化 " a) 2 2
英語語音 " a) 2 2
英語語法 " a) 2 2
葡萄牙語I " b) 2 2
葡萄牙語II * " b) 2 2
法語I " b) 2 2
法語II * " b) 2 2
葡萄牙語III * " c) 2 2
葡萄牙語IV * " c) 2 2
法語III * " c) 2 2
法語IV * " c) 2 2
中國古代文學選讀I " d) 2 2
中國古代文學選讀II * " d) 2 2
政府公文翻譯 " d) 2 2
文體學與翻譯 " d) 2 2
       
第二組      
英語演講與辯論 選修 b) 2 2
跨文化交際 " b) 2 2
英國社會與文化 " b) 2 2
美國社會與文化 " b) 2 2
英語史 " c) 2 2
旅遊與博彩翻譯 " c) 2 2
中國文化導讀 " c) 2 2
歐洲文化概要 " c) 2 2
法律翻譯 " d) 2 2
翻譯專題研究 " d) 2 2
翻譯與比較文化研究 " d) 2 2

註:所有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

* 學生須按照進階方式選讀有關科目。

a)第一學年選修科目。
b)第二學年選修科目。
c)第三學年選修科目。
d)第四學年選修科目。

葡文版本

第14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會大學暨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2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資訊科技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資訊科技。

六、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八、新學習計劃適用於2010/2011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22/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九、上述課程頒授碩士學位,此學位按照聖若瑟大學章程第七條的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十、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附件

資訊科技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項目方法學與協作發展 必修 42 3
軟件工程(前端/介紹) " " 3
軟件工程(後端/邏輯) " " 3
手機技術平台 " " 3
分散式資料庫 " " 3
網路與安全 " " 3
系統擴充性 " " 3
嵌入式、可攜式及智能式設備 " " 3
期末作業 " 6
論文 " 6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