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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4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 $186,837,477.55(澳門幣壹億捌仟陸佰捌拾叁萬柒仟肆佰柒拾柒元伍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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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86,837,477.55
    總收入 186,837,477.55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3-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86,837,477.55
    總開支 186,837,477.55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