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 $186,837,477.55(澳門幣壹億捌仟陸佰捌拾叁萬柒仟肆佰柒拾柒元伍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單位:澳門幣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186,837,477.55 | |
總收入 | 186,837,477.55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3-02-1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186,837,477.55 |
總開支 | 186,837,477.55 |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