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8/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4/2010

刊登日期:

2010.6.14

版數:

430-431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的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11/98/M號法令 - 取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項目組,並設立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GAES)技術辦公室。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第十一條所指的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主任 1
    副主任 1
    科長 1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4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1
    技術員 5 技術員 2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3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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