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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7/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4/2010

刊登日期:

2010.6.14

版數:

429-430

  • 旅遊學院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 澳門旅遊學院章程。
  •  
    相關法規 :
  • 第45/95/M號法令 - 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47/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人員編制

    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五十條所指的旅遊學院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

    旅遊學院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院長 1
      副院長 1
      廳長 2
      處長 3
      科長 1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8
    教師 助教 20
    技術員 5 技術員 4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5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12
    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1
    旅遊 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 15
    技術工人 2 技術工人 30(a)
       

    總數

    103

    a)技術工人的職位包括酒店業及維修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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