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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4/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10

刊登日期:

2010.6.7

版數:

412-413

  • 海關的文職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2/2022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2022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44/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海關文職人員編制

    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條所指的海關文職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命令並作為其組成部分的附表二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二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所指者)

    海關文職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廳長 1
    處長 1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12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2
    技術員 5 技術員 7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4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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