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
- 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
- 訂定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編製參與人的臨時名單以及作出通知的期間。
- 許可與十九名供應商訂立供應“協議藥物及其他藥用產品”的合同。
- 核准審計署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訂定有關外地僱員住宿地點應符合的最低衛生、居住條件,以及以現金支付時的最低金額。
- 訂定僱主每月須就每名實際受聘的外地僱員繳付的聘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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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申請聘用外地僱員的印件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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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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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委任保安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