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2010號法律

公報編號:

8/2010

刊登日期:

2010.2.22

版數:

96-98

  • 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
相關法規 :
  • 第11/2000號法律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立法會規範法例彙編 - 立法會輔助部門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2010號法律

    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11/2000號法律

    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的行文修改如下:

    “第三十七條

    文牘

    一、中文文牘及葡文文牘的職程是依二等、一等、首席、主任及首席主任文牘的職級而劃分,分別相當於附表二及附表三所載各職階的第一、二、三、四及五職等。

    二、(......)

    三、(......)”

    第二條

    人員編制

    載於第11/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所指附表一的人員編制修改如下:

    表一

    (第二十九條所指者)

    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 級別 職位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秘書長 1
    副秘書長 2
    處長 1
    科長 1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7
    技術員 5 技術員 2
    傳譯及翻譯人員   翻譯員 6
    文案   文案 3
    文牘   中文文牘 4
    葡文文牘 4
    技術輔助人員 4 公關督導員 2
    4 技術輔導員 6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11
    工人* 1 勤雜人員 1
    合計

    51

    * 出缺時將予取消的職位

    第三條

    修改附表

    第11/2000號法律第三十七條所指有關文牘職程的附表修改如下:

    表二

    (第三十七條所指者)

    中文文牘職程

    職等 職級 職階
    1.º 2.º 3.º 4.º
    5 首席主任 505 520 535 550
    4 主任 455 470 485
    3 首席 400 420 440
    2 一等 335 355 375
    1 二等 265 285 300

    表三

    (第三十七條所指者)

    葡文文牘職程

    職等 職級 職階
    1.º 2.º 3.º 4.º
    5 首席主任 505 520 535 550
    4 主任 455 470 485
    3 首席 400 420 440
    2 一等 335 355 375
    1 二等 265 285 300

    第四條

    負擔

    因執行本法律而引起的負擔,由立法會本身預算支付。

    第五條

    生效

    一、本法律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本法律所引致的薪俸點調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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