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6/2010

刊登日期:

2010.2.8

版數:

78-79

  • 調整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人員編制。
被廢止 :
  • 第44/2020號行政法規 - 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12/1999號行政法規 - 制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
  •  
    相關類別 :
  • 政府總部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4/2020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9/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調整人員編制

    調整第12/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所指的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人員編制,經調整的編制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

    (第12/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主管 廳長 1
    處長 3
    科長 2
    高級技術員 6 高級技術員 8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3
    技術員 5 技術員 5
    傳譯及翻譯 文案 2
    技術輔助人員 4 技術輔導員 5
    公關督導員 5
    3 行政技術助理員 28
    運輸 輕型車輛司機 1 a)
    工人 1 勤雜人員 2 a)

    a)職位出缺時撤銷。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