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0/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5/2009

刊登日期:

2009.11.9

版數:

1618

  • 訂定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開始運作的日期。
相關法規 :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32/2009號行政法規 - 初級法院增設一刑事法庭。
  • 第60/2009號行政命令 - 訂定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開始運作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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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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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9/1999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設置並開始運作。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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