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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6/2009號法律

公報編號:

20/2009

刊登日期:

2009.5.18

版數:

730-731

  • 撤銷環境委員會
廢止 :
  • 第2/98/M號法律 - 重組環境委員會 —— 若干廢止。
  •  
    相關法規 :
  • 第6/2009號法律 - 撤銷環境委員會
  • 第14/2009號行政法規 - 核准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6/2009號法律

    撤銷環境委員會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撤銷環境委員會

    撤銷經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重組的環境委員會。

    第二條

    設立環境保護局

    設立環境保護局,其職責、組織及運作由行政法規規定。

    第三條

    人員

    一、環境委員會的編制人員,按原任用方式及原職程、職級、職階轉入環境保護局的編制內。

    二、以編制以外的方式在環境委員會提供服務的人員,其在環境保護局的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

    第四條

    財產分配

    環境委員會的財產,包括一切權利及義務,均歸環境保護局所有。

    第五條

    提述的調整

    在法律、規章及合同的條文中對“環境委員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環境保護局的提述。

    第六條

    廢止

    廢止六月一日第2/98/M號法律

    第七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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