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00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1/2009

刊登日期:

2009.3.16

版數:

575

  • 訂定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相關法規 :
  • 第3/2001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第13/2009號行政命令 - 訂定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 第8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
  • 第8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零九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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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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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0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1/2008號法律修改的及由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日。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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